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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大河镇村庄路灯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9-09-17 14:43:01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河镇村庄路灯亮化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G201906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大河镇村庄路灯亮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纸房头村、东邵营、北高庄、孟同村 2.3 建设内容:路灯基础及电缆沟挖填、电缆敷设、配电箱装置、路灯安装等 2.4 工 期:30 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17至2019-07-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5、存款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6、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由招标代理收到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1.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138702),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4.1.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8-07 09:00,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口西南角汇龙公馆1号楼1212室
邮编:

0502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康主任

联系人: 郝卫华
电话:

0311-82290229

电话: 0311-8886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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